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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防盗系统咨询
关于房屋防盗系统咨询 各位辛苦了!我在2010年10月与一开发公司签了一份关于门面房的租赁合同。当时租赁的时候这个门面房有一联体防盗门,但是这门质量比较差,到现在为止已经维修了四次,今天该公司负责人告之我说 他们以后放弃该防盗门,不愿意再维修这个防盗门 让我自己想办法解决安全问题。(我们的门面房临街,而且几乎全是玻璃)我想咨询下 他们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他们作为出租方,有没有义务或责任?
2011-03-23 22:13 niuniu……(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3-28 09:27
可以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你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你使用的,你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 康治斌律师  2011-03-24 00: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可以要求出租人公司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你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公司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你使用的,你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2011-03-24 06:09
出租方按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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