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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之后关于孩子的问题
离婚了之后关于孩子的问题 我是南宁的,男性。去年离婚,因为工作需要长期在桂林,生有一女儿3岁了,离婚协议上女儿是判给男方,目前托给女儿的奶奶(即我妈妈)带。

现在女儿的妈妈要经常去看女儿,但我又不在女儿身边,按离婚协议书上每个月探望一次,我也会允许。但是,如果我不在,又没有经我允许,女儿妈妈偷偷带走女儿,算犯法吗?目前的法律怎么定罪?(抢劫、拐卖还是其他?)

望详细解答,谢谢!
2011-03-22 01:40 dj9199……(广西-桂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3-23 01:21
谈不上犯罪
2 110网律师  2011-03-22 09:13
父母不能因为离婚就散失对儿女的探视权,也不能免除抚养的义务。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们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的妈妈具有每月探视一次的权利,你作为监护人当然可以在场,但因为你是委托你母亲监护的,所以,你不在场,不能因此就不容许女儿的妈妈探视(即使你在场也不能)。探视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即使女儿的妈妈超过探视次数,或者偷偷带走女儿,这也只是一种民事纠纷,只要她没有拐卖行为,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不构成犯罪。如果,你前妻的行为影响到女儿正常生活或健康成长了,你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判决限制其探视次数或取消其探视权。
3 110网律师  2011-03-22 10:33
偷偷带走肯定是违法的,侵犯了你的抚养权,至于其他则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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