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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我是05年出的工伤,认定为九级伤残,今年想辞去这份工作,合同没有到期,我查了辞职后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国家规定的是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这两项赔偿共为24个月,可是按照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九级只有10个月,相差这么多,这是怎么回事,应该按照哪个规定赔偿,谢谢
2011-03-20 22:40 可爱猫(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电话:15522318437  2011年03月21日 08时28分
工伤保险条列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你解除合同是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天津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以上3金是可以主张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20 22:46
应当按天津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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