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门面合同未到期,屋主要收回门面,承租方该怎么处理? 合同未到期,在2010年9月30日签订的合同,在2010年12月底下放通知说要收回,合同中也说明户主想要收回门面,需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方,但合同到2011年9月30日才到期,这种情况承租方该怎么办?
2011-02-24 23:40 ··桃子(广西-贺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1-02-25 16:45
你好,可以要求户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2-26 15:20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1-02-25 15:47
按违约条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