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地皮,组长私自租赁,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怎样维护自己利益? 本人所在县城有一片集体空地,原本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发建成的猪行向外出租,委托由组长代收租金分配给每一个家庭,但是第一份合同到期之后,组长私自签订第二份合同,而且租赁的另一方和租金以及租赁的年限没有通过任何一个村民代表,请问:组长的行为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要起诉,具体步骤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1-03-18 14:46 RaN1821(黑龙江-鸡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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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怎样通过合法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得赔偿
3个回复通过单位集体购买商品房,预交房款没签购房合同,单位收回房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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