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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关于劳动合同
求救—关于劳动合同 我于2010年11月28日入职公司,至2011年2月28应该是试用期,3月份也没有及时找公司签合同,但是,因为前几天走错一个快递,经理就跟财务说叫我不要来上班,而且3月份的工资当作抵押运费,请问公司这种情况合理吗?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公司是通过中国银行转账发工资的。
2011-03-17 15:30 梦想天使(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17 16:12
可以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工资可以要求发放。
2 陈晓云律师  2011-03-17 21:35
不合理。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1-03-20 19:51
不合理,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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