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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 我和原单位先后签了两次合同,之后一直没有再签,但一直在这单位工作并满十年了。现在我提出辞职,请问我有权要求单位给我经济补偿金吗?
2011-03-14 10:12 明月映云(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3月14日 11时25分
1、自行辞职一般无补偿,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庄晓玲律师  2011-03-14 10:26
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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