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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解除劳动合同讨要工资问题
急!解除劳动合同讨要工资问题 我与2009年2月在一家私营小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任何社保,公司老板说公司刚刚起步,规模比较小暂时没有能力为大家交)。合同到期后并未继续签订合同。我在公司干了2年整。2011年2月前请了三天假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当天辞职,公司老板让我干完这一周(周四辞职的),我周五上了一天班,周六没上(也没给领导请假)。到了发工资当天我来领工资,老板说没我工资。以我没有提前30天辞职(牵扯年终奖因此没有提前辞职)和三天假没有给他请假、最后一天也没有给他请假为由拒发工资!请问我有没有可能讨回我的工资!有可能让公司补交我们的社保!
2011-03-13 09:29 200418……(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3-14 15:16
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2 孙新律师  2011-03-13 09:32
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工资。
3 康治斌律师  2011-03-13 09:3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年终奖和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2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如果要说违法,单位早就违法了,而且不止一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李建成律师  2011-03-13 10:19
提前三天通知离职即可。不给工资不合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5   2011-03-13 10:23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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