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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金的劳动争议?
关于失业金的劳动争议? 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对方给我签定了7个月的劳动合同,与09年2月,我申请辞职报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之前,合同到期前和延续,对方没跟我,任何书面形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我违约还是他违约。我是否能继续领取以前在别处单位下岗,没领完的失业金?
他现在报失业管理处,是以我自己自动辞职,不享受没领完的失业金,只有对方到失业管理处变更解除合同,方可领取失业金。现对方不去变更,我该怎么办?
2009-06-01 13:21 zx0000……(江苏-连云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6月01日 13时31分
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你实际上又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现在你辞职,双方都不是违约,
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应该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2 110网律师  2009-06-01 16:24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但是由于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因此你无法领取失业金。不过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合同的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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