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特殊的原因,签了劳动合同。要求我们缴纳1000元押金,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 因工作特殊的原因,签了劳动合同。要求我们缴纳1000元押金,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任何理由离职缴纳的押金一律不退。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2015-06-02 19:07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丹律师 2015-06-02 20:25
公司做法违法
2 110网律师 2015-06-02 20:45
不合法,工作不应支付任何押金或扣押任何证件
3 姚秀秀律师 2015-06-02 22:59
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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