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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 我与公司在2013年3月签订了三年合同,2016年5月到期,工作内容是华东地区销售管理。这几天公司更改我的工作内容让我去店铺做营业员,让我另外签一份协议书,不改变我的底薪。请问如果我不去,公司和我解约要赔偿我钱吗?
2015-06-02 15:21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5-06-02 15:38
你不同,公司应当支付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5-06-02 17:15
是的,公司要对你赔偿
3 李军律师  2015-06-02 21:58
你有权不去。公司解雇你,你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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