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和劳动保险追回 我于2007年10月进单位,单位在2008年8月签合同。合同上写明一周工作40小时。可单位一星期只放一天。我与2009年4月离职。听朋友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取加班费用和以前的保险!考勤表单位是电子式的无法收集!
我身上只有一张工资卡可做证据!并无其它。我要怎么办?在申请仲裁后能用“单位”证据倒举吗?
我身上只有一张工资卡可做证据!并无其它。我要怎么办?在申请仲裁后能用“单位”证据倒举吗?
2009-05-29 20:40 qbd051……(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051571716 2009年05月29日 21时08分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取加班费用和以前的保险。可以单位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