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折价款问题; 我已通过法院调解后离婚,调解书上是这是写的,房子给女方,女方给我房屋折价15万后我协助女方办过户手续,可是女方一直没给我,我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女方已将15万交到法院后同时也申请了强制过户,现在法院执行庭让我先过户再给钱,(房屋过户需要办理一个证件,办理证件需要我的户口本复印件和房证的复印件,户口本和房证在女方手里,不给我复印件)请问法院这是做合理吗?我该如何去做?谢谢!
2011-03-10 11:50 6866(天津-塘沽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3-10 12:01
可以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2 孙新律师 2011-03-10 12:07
既然已经女方已经把钱交给了法院,你可以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3 齐志龙律师 2011-03-10 13:55
您可以要求,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复印件对您也没有实质意义,
4 孙新律师 2011-03-10 14:11
法院这样做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符合法律规定。
5 李同红律师 2011-03-10 14:17
合理的,建议您依法定程序办理。
6 孙金刚律师 2011-03-10 18:08
你应该就户口本和房证在女方手里的情况反映给法院执行法官。
7 孙新律师 2011-03-12 16:15
你好,可以把详细的情况,告诉执行部门。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