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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限产权房屋问题
离婚后有限产权房屋问题 1998年离婚时房屋是有限产权,法院判房屋女方使用权。现在单位产权下来登记在前夫名下,女方该怎么?
2010-12-25 00:42 wlzhu(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殷建伟律师  2010-12-25 01:33
   根据法院判决使用权的含义进行分析,如果是暂时居住的,所有权可能会判给男方,如果不是判暂时居住,而是永久性居住,那么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想就所有权进行处理,还是要提起诉讼,对女方有利的是,假使不会判归女方,那么只要女方除此没有别的房子,那么也得在此房继续居住下去。
2 李同红律师  2010-12-25 08:11
您好,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建议您带着证据面谈。
3 陈晓云律师  2010-12-25 09:18
判给女方使用,并不代表女方享有所有权。
你可以再起诉。
4 赵亮律师  2010-12-25 10:32
已取得完全产权,应重新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协议不成,应另行起诉。
5   2010-12-25 10:47
女方有使用权,并不代表拥有产权,单位将产权登记到男方名下也没什么不妥。双方可以就产权事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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