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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约
4次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约 我2001年5月到现公司工作至今,期间每2年续签一次合同,到今天6月刚好连续4次合同期满.第4次的合同期从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现在公司通知不予续约,请问:
1)4次合同期满可视为无固定合同吗?
2)综上所述,我具体可获得哪些补偿?
2009-05-28 16:40 xlbj85(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8 18:15
1.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只有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与单位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再续签合同,则应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你的签约行为主要发生在新法施行前.
2.以前的<劳动法>对你这种情形是不予补偿的,依据新法,你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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