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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结婚第三年男方父母付清房屋全款。当时房产为男方所有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结婚第三年男方父母付清房屋全款。当时房产为男方所有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结婚第三年男方父母付清房屋全款。当时房产为男方所有。结婚第四年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为共同所有。第五年夫妻离婚。男方称房款是向父亲借款。并出具借条。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见过借条,也没有签字,需要共同偿还借款么?
2015-05-30 15:18 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30 17:07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视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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