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 本人有兄弟两人,父母居住的房子分母和本人以及我儿子09年通过动迁所得,就在09年6月我帮父母装修完新房后,父亲挟持母亲(当时母亲已经患有轻度痴呆)情况下,于8月份去了浦东某公证处两人在一份公正文本中签名,内容是将这处房产继承权给我兄弟和侄儿,当时我根本不知此事,到了10年2月大年初二,母亲在家的一处隐蔽所将产证和两本公证书拿给我看,我才恍然大悟。请问1、父母在一本公证书中签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公证处针对此事当时是否应当有告知我的义务?3、根据侵权责任法,我被侵犯了哪些权利?该如何维护我的权限?谢谢! 某公民
2011-03-08 18:18 429010……(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璐律师 2011-03-08 19:21
首先,如果房子有你和你儿子的份额,那么你父母无权单独处分全部房产。
其次你母亲如果有轻度痴呆,那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在公证文本中签字。
其次你母亲如果有轻度痴呆,那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在公证文本中签字。
2 袁文祥律师 2011-03-08 19:52
关键是那幢房子的性质的产权人。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1-03-08 23:39
除非你能证明你母亲是痴呆,否则遗嘱有效,你无权干涉你父母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
如果你觉得父母处分了你的财产,可以找律师帮助
如果你觉得父母处分了你的财产,可以找律师帮助
4 李军律师 2011-03-09 10:18
1、如果你父母是产权人的话,立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此行为并不违法;
2、如果材料显示你不是权利人的话,公证处没有义务通知你;
3、房子既然是动迁所得,而你是被安置人,那么应当有你的份额;
4、建议尽快请律师处理。详情,预约面谈。
2、如果材料显示你不是权利人的话,公证处没有义务通知你;
3、房子既然是动迁所得,而你是被安置人,那么应当有你的份额;
4、建议尽快请律师处理。详情,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