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 父亲和母亲于20多年前去世,无遗嘱,有子女4人,留下父亲名字的农村房产一处,本人一直与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后就将房子拆除重建,自己用于居住,至今有20年,但一直到2010年才将父亲名字的产权变更成自己的,现在其余兄弟认为他们也有权利分此处房产。
问题1. 《继承法》说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当年我拆除房子重建之后,兄弟姐妹无异议的话,是不是默认房子就是我的,产权证办的晚有影响吗?
问题2. 如果我现在将房子过户出售,万一法院认定房子是兄弟姐妹的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该怎么执行,谢谢,麻烦了。
问题1. 《继承法》说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当年我拆除房子重建之后,兄弟姐妹无异议的话,是不是默认房子就是我的,产权证办的晚有影响吗?
问题2. 如果我现在将房子过户出售,万一法院认定房子是兄弟姐妹的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该怎么执行,谢谢,麻烦了。
2011-03-06 12:41 xia789……(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6 13:16
这个问题是房产(不动产)如果没有超过20年,遗产可以起诉分割。也只能就父母原来的房产继承分割。即使起诉分割,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原来房产的价值。所以,你可以卖掉现在的房产。
2 毛健民律师 2011-03-06 20:48
问题复杂,建议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