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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不想续签,提前一个月给我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不想续签,提前一个月给我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劳动合同快到期,公司不想续签,提前一个月给我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请问是否合理?
公司要我主动辞职,我不同意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说可以支付,但不给开离职证明,只开了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面写着“考虑到您的工作表现,公司决定不跟你续签。”请问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吗?如果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支付补偿金?跟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不续签的情况一样吗?
2015-05-28 16:22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5-05-28 16:2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5-05-28 16:48
支付补偿金申请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5-05-28 16:26
您好,合理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4 徐卫东律师  2015-05-28 16:27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5 何峤巍律师  2015-05-28 16:30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6 孙新律师  2015-05-28 16:30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7 赵剑律师  2015-05-28 17:42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8 孙新律师  2015-05-28 17:56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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