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实现 当一个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时候,我知道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但是比如:一个公司在甲银行贷款100万,在今年1月1日设定抵押权,期限1年。在乙银行贷款100万,在今年2月1日设定抵押权,期限6个月。最后公司首先不能偿还乙银行的贷款,这样的情况下。抵押物该怎么解决?抵押权的实现按什么顺序?
如果是抵押物变卖之后,先对甲银行的债务提存了,但是余额不足以偿还乙银行了,又该怎么办呢?
但是比如:一个公司在甲银行贷款100万,在今年1月1日设定抵押权,期限1年。在乙银行贷款100万,在今年2月1日设定抵押权,期限6个月。最后公司首先不能偿还乙银行的贷款,这样的情况下。抵押物该怎么解决?抵押权的实现按什么顺序?
如果是抵押物变卖之后,先对甲银行的债务提存了,但是余额不足以偿还乙银行了,又该怎么办呢?
2008-09-22 15:27 猫猫(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09月22日 15时14分
你说得很好,只是缺乏自信没有说完而已。自然乙应继续清偿债务,债权人也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直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 110网律师 2008-09-22 14:39
问授课老师 律师只解答现实问题 不作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