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们单位与A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后因劳务公司没有履约能力,而且出现转包情况,因此,我单位将其解除了合同关系,但没有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而是继续使用A劳务公司下原来的劳务人员继续施工,现在A劳务公司已将情况反映到劳动局,要求我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请问此要求合理吗?
2015-05-26 10:02 664850……(山东-威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5-27 08:38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