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在2013年4月15日起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每个月都在工资中扣除了 我和公司在2013年4月15日起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每个月都在工资中扣除了,但其实公司从来没有给我开户,也没教过公积金,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已经超过90天没有支付工资了,我的合同在2015年4月15日到期后也没有和我续签,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可以得到补偿吗?没有教的公积金可以要求从入职开始补交吗?
2015-05-24 22:22 ask201……(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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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所缴纳的那部分公积金扣除吗,符合劳动法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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