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遣出国,订立服务期,违约金是否合理 各位老师好
从某种角度讲,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派遣员工去日本(名义上不是劳务),被派遣的员工,去了日本后,做公司安排的工作,并没有培训,并且,在日本,还经常无偿加班。
去日本的补助: 每月6万日元,提供住宿。
公司规定: 去日本,只要超过三个月,就要签订协议,规定服务期 3年,违约金 2万。(注: 再早,公司规定 只有超过半年才签协议,并且违约金 金额为 1万)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如果辞职,违约金需要交吗?
从某种角度讲,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派遣员工去日本(名义上不是劳务),被派遣的员工,去了日本后,做公司安排的工作,并没有培训,并且,在日本,还经常无偿加班。
去日本的补助: 每月6万日元,提供住宿。
公司规定: 去日本,只要超过三个月,就要签订协议,规定服务期 3年,违约金 2万。(注: 再早,公司规定 只有超过半年才签协议,并且违约金 金额为 1万)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如果辞职,违约金需要交吗?
2011-03-05 19:58 ytfant……(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05 20:05
如你所述,赴日不是为专项培训,辞职时无须交违约金。
2 马勇律师 2011-03-05 20:18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应按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因此,公司签订服务期与法无据。
3 110网律师 2011-03-07 07:17
你电话联系我吧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