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认定 66年4月彼县计委和用工单位招为7年制临时工,68年低因派性彼单方辞退。69年1月彼公社安排为民办教师,70年7月彼县上抽去参加宣传队,9月分到单位工作。71年4月彼补充为正式工。现主管部门按71年算工龄办了退休。我要求从70年计工龄[中间没间断],无果。该咋办。
2011-03-05 11:26 GUp4310(陕西-咸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05 15:44
建议你直接去单位主管部门反应你的情况。
2 康治斌律师 2011-03-05 16:1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人薪发[1994]43号: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人薪发[1994]43号: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1966至1969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生从应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规定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