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连续工龄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调动)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但在原单位已领过补偿金,在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企业连续工龄时,其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能累加计算吗?
2010-12-31 16:48 kkj9995(广西-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1-01-05 16:47
你好,工龄可以累加。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