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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要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情
关于我要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情 我曾经于公司在2006年签订一份2年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交五险),合同期满2008年我和公司又签订了一个五年合同,合同期满为2013年,但是现在我不想干了,如果想和公司解除合同需要向公司赔偿损失吗?如何合法解除合同?谢谢
2011-03-04 14:02 Vah2151(辽宁-大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4 14:12
劳动合同中有培训费以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的,单位可以要求违约金,除此之外,无需赔偿。
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1-03-04 14:14
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不需要向公司赔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1-03-04 14:31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单位到期后辞职;
2、如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可随时或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
无论哪种方式解除合同,均无须支付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毛健民律师  2011-03-04 22:50
一般无需赔偿。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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