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加班费合理么? 我2004年来东莞志成厂打工,当时和老板谈好的工资是底薪800 每年加一次工资,晚上加班算加班费,1:1.2计算,但未签合同 今年公司员工闹工作时间只能为22天,(以前我们厂都是按28天算工资的)多的天数要给加班费,但今年签合同把这7年加的工资变为加班工资计算,这样合理么?我现有工资是1750 今年合同签订工资变成 1100的基本工资+加班费600+50的补贴上26天班,不是说今年3月工资要上涨么?这样算起来不是一成不变?
2011-03-03 19:30 冰磬月(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03 21:19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1-03-03 21:48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