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违约金的问题 你好:我与房东签了一个9年的租赁协议,现在已用了一年半,现想退租,但是其中一条为: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双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协议签字后,方可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均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一年租金之总额,守约方并拥有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权力。我们集团有两个分公司与房东签了两份一模一样的合同,合同中都有上面的这一条,我们一个分公司一年的租金总金额为78000,两个公司加起来违约金共计156000,太多了,现在已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想问该怎么办
2011-03-03 11:04 ncl(河南-南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3 11:13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法院降低。
2 孙新律师 2011-03-03 11:16
违约金过高,可要求对方适当减少
3 110网律师 2011-03-03 11:16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只要约定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合法有效。鉴于你讲的情况,看合同是否约定不得转租,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转租的方式减少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1-03-07 13:20
可以先协商,违约金不超过总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