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房屋合同问题
关于房屋合同问题 我与女友买了套房子,我给首付,房屋买卖合同有我们两个的名字,她的名字写在前面,我的在后面,在银行贷款是她的名字主贷,我也签字了,后来她拿现金提前还款15万。以后的月供都是我出,我想问:如果在房产证办理前,我们要分手了,在法律上怎么处理。她的名字写在前面和主贷的原因可以占优势吗?
2011-03-01 16:28 doL300(广西-柳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1-03-01 22:33
你好,如果能够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如果不能确定的应该平分。如果还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直接一对一咨询。
2 陈晓云律师  2011-03-01 16:29
不占优势,能确定出资的,以出资划分房产份额,不能确定出资的,平均分配
3 孙新律师  2011-03-01 16:34
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共有关系。
4 110网律师  2011-03-02 10:49
按出资比例分割!
5 罗海华律师  2011-03-03 21:52
是共同的房产。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