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无故被辞退,是否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我是2003年12月到某公司上班,在2011年无故被辞退,2011年1月总工资是3600元。在2010年1月的总工资是2800元,可是我们所有员工打卡工资的总额都是1500元,而另外的工资是我们到财会领取现金的形式发放的。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只按打卡工资来进行赔偿。
2011-03-01 15:54 张春英(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1 15:58
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应是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孙新律师 2011-03-01 16:10
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1-03-01 16:12
单位应该按照你的工资总额计算你的赔偿基数。
4 贾金勇律师 2011-03-01 16:58
违法辞退,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5 常路律师 2011-03-01 17:08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 付玉阁律师 2011-03-01 17:50
综合看的,比如合同约定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现金发放证据和银行卡记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7 李同红律师 2011-03-01 20:3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应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