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入职于一公司做司机,于2015年3月因未签劳动合同而迫于辞职 我于2010年入职于一公司做司机,于2015年3月因未签劳动合同而迫于辞职,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还有11个月的双倍补偿是否已过期?
2015-05-17 13:29 ask201……(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5-05-17 18:32
入职起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过时效了。
2 潘建强律师 2015-05-17 13:41
你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3 张莉兰律师 2015-05-17 14:08
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