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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5月12日书面辞职,13日已同意。但14日说要来上班,说那只是提前30天告知单位
员工5月12日书面辞职,13日已同意。但14日说要来上班,说那只是提前30天告知单位 员工5月12日书面辞职,13日已同意。但14日说要来上班,说那只是提前30天告知单位,他们可以继续上班到6月11日才交接,请问是否合法,谢谢。13052900377
2015-05-14 22:34 ask201……(江苏-镇江)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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