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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到期,租户占用不肯搬走
房屋租期到期,租户占用不肯搬走 我的房子出租给租户,大约20天前,房子地下的供水管线破裂,水涌出地面,通知物业切断阀门。物业为维修水管,需要将厨房的地面挖开,租户认为影响做饭不同意,租户要求我支付3000元损失费才同意搬走,而物业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我也不愿意负担这笔费用,水管没有维修,用户继续租在房子里至今。还有两天按造合同到期了,而且因为水管的问题租户最后一个月也没有支付房租。租户坚称合同到期后也不搬走,我应该如何处理?可以直接开门进去,让物业开始维修水管吗,水管也同时影响楼上居民的供水?对于租户没搬走的物品,可以认为对方不要了,丢弃吗?需要报警处理吗?
2015-05-14 10:30 王林庆(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05月14日 10时35分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其腾退房屋
2 徐卫东律师  2015-05-14 10:30
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5-14 10:35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4 李建成律师  2015-05-14 10:36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5-05-14 10:39
你联系租户,告知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
6 赵剑律师  2015-05-14 11:07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7 孙新律师  2015-05-14 11:10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 孙新律师  2015-05-14 11:27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9 孙新律师  2015-05-14 12:09
可以起诉要求腾房
10 孙新律师  2015-05-14 12:38
按照合同处理,租赁方需要按时交纳租金以及按时腾让房屋,房东应该进维护义务,如果维修水管影响对方正常生活,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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