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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家北京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与一家北京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与一家北京公司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提前离职违约金的条款,但在离校前还未签劳动合同时签了三方协议,当时有签附加条款,说签订劳动合同后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离职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都规定不得约定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的违约金,但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9条又规定提前解约可以约定支付违约金。 
    现在我入职一年希望解约,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需要支付违约金么?
2015-05-13 19:53 hoipwe(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丹律师  电话:13075878676  2015-05-16 09:21
根据您的叙述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徐卫东律师  2015-05-13 19:58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5-13 20:08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4 赵剑律师  2015-05-13 20:11
您好,需要按合同约定履行
5 权妞妞律师  2015-05-13 21:08
根据您的叙述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6 怀向阳律师  2015-05-14 09:08
你好,如你所述,违约金约定违法,不需要支付
7 李建成律师  2015-05-14 11:12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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