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居间合同,发现无购房资格,是否应付中介违约金 已付上家定金,签订居间合同及中介自有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解释为正式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
后发现自己不满足购房条件。居间合同上写明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并有此条:丙方告知:根据国家政府住房限售规定等政策,乙方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等情况,否则将承担包括“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在内的一切法律后果。
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无效?违约金需要全付吗?
谢谢。
后发现自己不满足购房条件。居间合同上写明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并有此条:丙方告知:根据国家政府住房限售规定等政策,乙方应如实提供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等情况,否则将承担包括“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在内的一切法律后果。
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无效?违约金需要全付吗?
谢谢。
2015-05-13 14:13 fal123……(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5-13 14:18
合同有效,违约金商定。
2 李军律师 2015-05-13 16:12
合同是有效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张鹤生律师 2015-05-13 22:13
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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