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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程序的一些疑问和寻求帮助
关于审理程序的一些疑问和寻求帮助 我觉得房屋质量不合格,于是告上法院。

一审时申请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但是直到审理结束也没有被受理,也没有不同意鉴定的书面答复和任何其他形式的答复。而一审通过走访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批单位的结果作为定案依据,是否也是不符合程序的?我觉得房屋质量应该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而不应该由图纸审批单位来进行鉴定。法院走访了三家单位但是笔录只有两家,而且还是另案的走访结果。邻居的案子是关于房屋设计变更的,而我的案子是房屋质量。 这个是不是不合法的?那些地方不符合法律条款?

二审前我凑钱去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了鉴定,结果是质量不合格。于是我提交了鉴定结果到二审法院,作为新的证据。但是二审时居然没有提到我的鉴定结果,判决书上说我是“持原诉意见和理由上诉至本院”然后驳回了我的上诉。

请问这些是否和法律程序相违背?违背了那些法律条款?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去哪里可以投诉或得到受理?
2008-09-21 16:38 sacsha……(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9-21 16:46
你好:我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你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8-09-21 17:20
你介绍的情况很重要,但要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确定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必要性和胜诉的可能性。如需要请联系我。
3 陈新明律师  2008-09-30 12:10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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