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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与社会保险年底一同支付了,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年终奖与社会保险年底一同支付了,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2000年3月开始工作至2011年1月(现已离职),自2006年每年年终经理在发放年终奖时所填写的支出凭单里写法如下:***年终奖励与社会保险费(税费自理)共计***元。(公司这种发放社保费的方式并没有与我商量,我是农村户口)

提问:1、2006年至2010年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到养老保险?
      2、2000年至2005年在发放年终奖励时并没写出关于社保费的事,那么这六年的养老保险费,我是否可以争取到?
      3、我在此公司工作了11年,一直没有签定合同。我去劳动局咨询时,告诉我:只能要求2008年2月-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而且如此算来,已经过了时效期一年,监察期两年也过了。所以我想问:那么以后的用人单位均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不是也丧失了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力??难道这个政策就是2008年出台的,就这一年?以后就再也没有保障了??
2011-02-23 21:40 xiaoxi……(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2-23 21:42
1、可以争取养老保险;
2、可以;
3、可以要双倍工资,按法律规定并未过时效。
2 孙新律师  2011-02-23 22:55
从2009年开始农村户口的员工,有自己的社保帐户,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应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24 08:54
您的仲裁要求都是可以被支持的,建议去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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