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合同事宜 我是1997年11月参加工作的,在一家外企从事餐饮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干了13年零2个月了,在这十三的工作中没有出现违纪问题,在2008年1月10日和企业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公司单方要同我解除合同,因我已经40岁,因明天公司人力资源部就要和我沟通此事,目前解除合同的理由尚不清楚,所以系那个问一下,明天沟通要注意什么问题,若若公司给补偿金会是怎么计算的?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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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14:22 wangqi……(广东-汕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23 14:29
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满一年给一个月)
2 陈晓云律师 2011-02-23 14:29
1、没有法定理由辞退的,单位应支付你赔偿金。
2、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4、本人工资按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4、本人工资按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