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 我已在该公司工作6年的多,与公司签订过两次1年期合同,后4年公司一直未签任何合同,现公司要搬迁,我不想跟随公司搬走,如果我主动提出与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合同,能主张6个半月工资的补偿吗?
2011-02-23 10:02 Fox5697(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1-02-23 10:47
你可以通知公司被迫离职,进行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2 孙新律师 2011-02-23 10:05
主动离职的,没有补偿
3 赵亮律师 2011-02-23 10:05
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应当双倍支付你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但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没有违法行为,而你主动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4 李同红律师 2011-02-23 10:08
应该没有补偿的,因为属于您主动离职的。
5 110网律师 2011-02-23 10:10
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6 孙新律师 2011-02-23 10:12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经济补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7 赵江涛律师 2011-02-23 10:34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8 110网律师 2011-02-23 10:3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9 李建成律师 2011-02-23 10:45
建议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定是否符合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定是否符合情形
10 王忠新律师 2011-02-24 07:48
公司搬迁不是您的意愿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给您经济补偿和双倍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损失。但这样您应当注意策略。
11 2011-02-24 11:06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你可以说,因为没有依签订合同才辞职的。
你可以说,因为没有依签订合同才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