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出现问题 我是在目前这家公司干了两年了,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没说续不续约,只是默认的我们就在这里一直干着,直到2011年2月20日,老板说,不续约,干完这个月底,给大家把工资与补偿发了,让我们走人;是这样算的,“两个月的工资补偿(2009年跟2010年两年)”+跟2011年2月份工资;我想问以下问题:
1:我从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2月28日,这两个月属不属于无合同用工(因为没有书面的续约合同),老板跟我们结算,是不是要赔给我双倍的月工资,也就是双倍一月跟二月的工资,另外还有半个月补偿金(小于6个月);
1:我从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2月28日,这两个月属不属于无合同用工(因为没有书面的续约合同),老板跟我们结算,是不是要赔给我双倍的月工资,也就是双倍一月跟二月的工资,另外还有半个月补偿金(小于6个月);
2011-02-22 10:42 zyyy16……(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庞琨律师 2011年02月22日 11时03分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在这里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2月份)和半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