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营土地可否由县政府收回 某公司土地使用性质为授权经营,地上所有建筑均为五六十年代所建,大部分是平房。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政府准备在原址基础上拆除旧的所有建筑,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因国家对于廉租住房规定只限于政府管理,所以在土地处置权方面是否应该先收回再划拨?收回及处置权限应该归哪一级政府?具体程序怎么办理?
2011-02-21 14:38 GNR4559(山西-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21 15:08
政府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