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他单位荒废的土地上挖掘鱼塘,不久被县政府开发征用。在领取征用土地 我因在他单位荒废的土地上挖掘鱼塘,不久被县政府开发征用。在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时,被村小组长、会计敲诈一部分土地补偿款,我因不服而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侦查把我列为伙同村小组长、会计共同贪污至使我举报人成了贪污犯合法吗?
2010-11-08 08:40 eGZ2077(江西-宜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0-11-08 08:45
主体情况和案件情况都不明了,如果你没有管理、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职权一般是不会把你也列为贪污犯的。
2 110网律师 2010-11-08 09:21
你好,你可以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