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租押金的问题 我于2009年1月找个人出租的房主租了他的房子,押金1000元,2010年1月-7月,房东说他的房子没准什么时间要卖到,所以没有签合同,到2010年8月,他又说房子先不卖了,租金涨100元,又和我们签了一个合同到2011年3月15日。在2011年1月15日时,因为考虑到上网费是包月的,即使住到每月的15日,也要按整月交网费,所以与房东口头协商房子租到2月底,以前交的1000元押金用来抵2月15日至月底的房租,不过因为考虑到春节后租房紧张,所以在春节后就开始找房子了,2月12日就找到并搬家了,我在2月15日时与房东联系提还钥匙和退押金的事,房东说要等到周日,到周日晚上我再与房东联系,房东说让我把钥匙直接给看门的人就行了,那意思就是不见面了,也不退押金了,他说我们的押金抵了2月15日-2月底房租。我想请问的是,像这种情况,房东是否有权利收取我们2月15日-2月底的房屋租金?或者我们是不是应该缴纳房租?感谢!
2011-02-21 10:24 myn100……(北京-通州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2月21日 10时43分
你们约定到2月底,你是提前搬出,提前搬出如果房主是同意的,属于双方对合同期限的变更,他不应多少半月的房租。如果只是你们单方决定搬出对方没有同意,是你们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他不退押金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2 110网律师 2011-02-21 10:37
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履行。
3 孙新律师 2011-02-21 11:48
按合同约定履行
4 谷友军律师 2011-02-21 12:37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5 李同红律师 2011-02-21 13:14
议案请看,合同变更是到2月5号就到期了的,所以不用支付多余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