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门入室,人身伤害 8月对方破门入室,殴打我及我妻子,因我为国家干部,所以未曾还手,只是防御,手及胳膊有不同程度伤痕;对方还殴打我妻,有伤痕。报案后,派出所迟迟不来,一周后方来看了现场,拿走医院证明并做了有关笔录。然对方该不承认曾经破门入室,派出所认为证据不足,不能给予处罚,现问对方不承认,就没任何办法了吗?
2011-02-19 12:40 ACk8003(陕西-汉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2-21 09:59
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你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纠正错误行为。有证据证明的,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 康治斌律师 2011-02-20 05:51
找证据。
3 2011-02-20 14:3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对方致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你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纠正错误行为。有证据证明的,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对方致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5,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你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纠正错误行为。有证据证明的,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