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人身伤害 本人是一名公务员,因工作上的原因与单位另一公务员不和。最近,该人找我办私事,回不合规定,我未予办理,该人便指使孩子去我办公室,对我进行殴打,致我轻微伤,有县医院外科主任出具的“头部外伤,建议做CT”证明。该人在指使孩子殴打我时在现场,但没有其他人。同事听到动静过来时,殴打正在进行中,同事把该人孩子拉开赶走。我该如何办?现在已经通知单位领导了,单位应该给予肇事者怎样处理才正确?如果以后我想诉诸法律解决,还能不能?(去医院时,我通知了公安局一位任巡警的熟人一同前去的。)
2011-02-17 10:02 winter……(河北-邢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17 10:12
单位无权处理,应当报案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
损失部分,你可自行起诉要求赔偿。
损失部分,你可自行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