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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5年凡在林业总医院劳动服务公司上班的都没给签劳动合同。
1985-1995年凡在林业总医院劳动服务公司上班的都没给签劳动合同。 我们这些参加工作的林业总医院都没给签订正式招工合同,劳动服公司不也是医院的下属单位吗?我1991年参加工作1996年不干至迄今一直都没给变过大集体或正式职工的手续,总医院是不是违法,现在给出手续是《呼伦贝尔市已参保,无招用工手续人员,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从事工作经历认定表》,单位在此表中填上了只能够证明我工作经历3年的原始档案那一栏,其他比如划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都不填,如果原始档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认可。这样合理吗?林业总医院通知自愿办理补缴1996年以后的社保,只证明工作经历3年以上。到我们退休工资是社会的待遇还是医院的工资发放水平,参加工作时间认定1996年1.1日,以前的5年到退休是不是不算了,而且开资跟社会一样,请答复,我们是不是告总司违法。不知道我们到底算什么。还是告林业管理局。请答复要什么样的手续到哪去找,还是告劳动局不执行文件规定。
2015-04-30 09:17 157348……(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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