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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4月生育,当时单位在产假期间照样给我发放工资,也领取了社保的生育补助。现在3年过去了,
本人2012年4月生育,当时单位在产假期间照样给我发放工资,也领取了社保的生育补助。现在3年过去了, 本人2012年4月生育,当时单位在产假期间照样给我发放工资,也领取了社保的生育补助。现在3年过去了,单位要求交回所发工资,说是不能重复发放,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已经过了3年了,我有权拒绝吗?
2015-04-28 16:11 李衣衣(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4-28 16:26
不要理会公司,公司的要求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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