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单位可否对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进行终止? 各位法律专家好,我单位想就女工产假工资支付问题寻求咨询:根据北京市女工产假相关政策,按期缴纳社保的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生育、晚育津贴支付,那是否意味着我单位可以在该女工休产假后至正常出勤开始停止支付其劳动报酬。这么做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015-04-01 12:06 davidn……(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4-01 12:15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李建成律师 2015-04-01 12:10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3 徐卫东律师 2015-04-01 12:11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4-01 12:15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5 朱孟喜律师 2015-04-01 12:20
依法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只能拿一个 得一下
6 孙新律师 2015-04-01 12:2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申维丰律师 2015-04-01 13:13
您好,生育津贴和工资您只能拿一个。
8 孙新律师 2015-04-01 13:37
您好,可以的
9 赵剑律师 2015-04-01 13:39
您好,依法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只能拿一个
10 孙新律师 2015-04-01 14:16
您好,建议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1 孙新律师 2015-04-01 16:34
您好,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