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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外资企业,被单位解聘,理由是个人报销里有票据不符,可以索赔吗!
我在广州一家外资企业,被单位解聘,理由是个人报销里有票据不符,可以索赔吗! 1998年在该公司上班至今快13年,一直签有合同,但未签长期合同,今年6月是3年期合同到期年。上年度底,公司内部监察,查出我的个人出差报销不符合公司规定:有联号车票,其中另有电脑出租车票联号并是假的。我解释了理由。公司不认可。现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我能否索赔,并且公司05年才帮我交养老保险及住房公基金,请问我应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补缴多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基金,?依据是什么?
2011-02-16 21:57 被忽悠(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2月16日 22时00分
1、不要自动辞职,公司辞退你,你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赔偿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为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可要求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3、辞职及赔偿、社保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住房公积金协商不成,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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