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您好:我是私企负责人。我公司与外企连续签订了三期共11年的对外委托服务合同。本届合同3月17日到期,对方提出要求降价或重新竞价,低价中标。想请教1、对方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连续二期合同视为长期合同;2如果不违背劳动法的话,对方是否该给予经济补偿。谢谢
2011-02-16 14:26 fy2011(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军律师 2011-02-16 15:13
1、你们之间并不属于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2、对方是否该给予经济补偿,要看合同对此情况下双方的约定。
2、对方是否该给予经济补偿,要看合同对此情况下双方的约定。
2 马军烨律师 2011-02-16 15:21
你好,
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即不连续鉴定两次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即不连续鉴定两次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 毛健民律师 2011-02-16 21:27
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